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对原《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情况。这次政策调整是为了贯彻落实《德州市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更好地服务公积金缴存人,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这次政策调整是在全面调研省内外政策的基础上完成的,主要是对原有使用政策的规范、完善。调整的内容围绕回应群众诉求、强化预期引导,增加了“以旧换新”、借款人变更等内容,并放宽了部分提取、贷款条件。
这次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为了深入落实市委《关于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上争当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作为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长期以来有力支持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面梳理原有贷款、提取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公积金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流程更便捷、服务更优化,政策支持更有力。
此外,这次政策调整还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以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放宽住房套数认定、取消购房提取套数限制等方式,提高缴存人住房消费能力,带动改善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此次政策调整还释放了制度红利,最大限度扩大受益范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新市民、“英才聚德”缴存补贴政策,对新市民、应届大学毕业生给予缴存补贴,同时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工作奠定基础。这次政策调整涉及的保障房低首付、购买首套房提取支付首付款等惠民举措,将更大程度帮助各类人群解决住房、租房难题,吸引更多人来德安居。
根据修订后的《提取细则》,新增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类型,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首套新建商品房的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人可以是购房人和直系亲属。此政策暂定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此外,购买可以提取购买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新增了“以旧换新”置换提取的业务,购房人及其配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除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提取类型外,其他提取类型均无房屋套数限制。
根据修订后的《贷款细则》,购买德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的房屋套数认定由查询购房人购房地、户籍地、工作地三地住房情况改为仅查询其购房所在县(市、区)住房情况,购房所在县(市、区)没有住房的按购买首套房办理;购房所在县(市、区)仅有一套住房的,新购房屋贷款按第二套认定。此政策暂定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此外,还细化了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的情形,将原贷款担保方式整合为房产抵押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担保两种方式,购买现房试点商品住宅为全装修交付的,在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增加5万元,还新增了共同借款人变更内容等。
这次政策调整的发布将更好地服务公积金缴存人,助力地方经济发展,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更多人提供解决住房问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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